关于对苏旭霞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3-00011391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696788704000 名 称 关于对苏旭霞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文 号 〔2023〕26号 主 题 词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 执行。 ST天顺及控股子公司天汇公司与关联方中直能源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年1月至2023年4月累计发生金额29,174.57 万元。截至2023年4月底,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及利息均已归还。ST天顺上述行 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及第 四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问题 ST天顺控股子公司天汇公司与关联方中直能源发生采购沫煤业务的关联交 易,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累计发生金额共计12,073.54万元。ST天顺未按规 定对上述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