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索 | 引 | 号 | bm56000001/2023-00011389 类 | 分 | | --- | --- | --- | --- | --- | |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日期 1696788546000 | | | 名 | | 称 | 关于对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 | 文 | | 号 | 〔2023〕24号 题 | 主 | | | | | 词 | | 二、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问题 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汇公司与关联方中直能源发生采购沫煤业务的关联交 易。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累计发生金额共计12,073.54万元。你公司未按规 定对上述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及第四十一条有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 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 案。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 意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书 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