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顺: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 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 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 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