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顺: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 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 政策,以及本细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细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 无效 。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中公司独立董事应占多数。提名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 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由全体 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 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主任 既不履行职责,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