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顺: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明 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筹备、召集和组织股东大会。公 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全体股东应当积极参与,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及各 股东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股 东大会的法定职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其他职权 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授权原则,并明确授权的具体内容。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新疆天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