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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顺: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