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元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年 12 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 其职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 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