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元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 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 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