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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锋股份: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002806HFCC(002806)2024-05-21 10:58

致: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列席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 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 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 序的合法性、有效性等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掌握的事实和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按照现行 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表法律意见。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 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 和验证。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文件资料,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陈述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 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