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招商证券关于山东赫达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人")作为山东赫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赫达"、"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 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山东赫达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9 号),山东赫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00.00 万张,每张面 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0,00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