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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12)
002810SD HEAD(002810)2023-12-28 11:08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 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当召集人 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