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京齐济法意字[2024]第 30905 号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 BEIJING QIZHI (JINAN) LAW FIRM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顺河东街 66 号银座晶都国际 1 号楼 3405 室 邮编:250011 | 名词 | 释义 | | --- | --- | | 山东赫达/公司/本公司/上 |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市公司/ | | | 《激励计划(草案)》 |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 | | 励计划(草案)》 | | 《考核管理办法》 |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 | | 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 | |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即山东赫达以 A 股股票为标的,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 | 本计划/本激励计划 | 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授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