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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胶囊: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002817HSJN(002817)2023-10-11 10:07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 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选聘办法》")以及《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 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先经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再经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前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 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 得干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