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胶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审核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细则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