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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胶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002817HSJN(002817)2024-03-22 12:37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细则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 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