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森美: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我们审阅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交的资料以及审查意见,本次独立董事 候选人提名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 选人倪得兵先生、刘宝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均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均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