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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森美: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002818FSM(002818)2023-11-30 11:14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 由公司做好登记管理工作。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确认公司关联人名单,并及 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 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成 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