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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森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1月)
002818FSM(002818)2023-11-30 11:14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除独立董事以外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