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森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8月)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内幕交 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 限、变动方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 1 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 及时书面或电话通知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六条 因公司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作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 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等手续时,向深交所申 请并由中国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