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森美: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 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 要求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 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及其配偶和直系亲 属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六条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 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股东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选举和 更换; 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 举产生。 第八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