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森美: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8 月)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中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案;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成都 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本规则。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