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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胜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002824Hoshion(002824)2024-04-28 08:14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含三分之一)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 员(召集人)一名,由委员会委员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 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