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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胜股份: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注销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002824Hoshion(002824)2024-07-04 07:54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注销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之法律意见书 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21、22、23 层 电话:0755-82816698 传真:0755-82816898 | 释义 | 2 | | --- | --- | | 第一节 | 律师声明事项 3 | | 第二节 | 正文 4 | | | 一、本次注销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4 | | | 二、本次注销的具体情况 9 | | | 三、结论意见 10 |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注销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之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作为贵公司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 第一节 律师声明事项 锦天城为出具《法律意见书》特作如下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