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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雕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在担任独立董事的委员中选 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1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 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