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雕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原则上应当在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 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 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1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