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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雕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 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五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1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