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亚数控:独立董事制度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独立董事行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 立董事尽责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