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亚数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