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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亚数控: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 有股权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公司控股子公 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虽不符合本制度第八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 往来和合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且风险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