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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亚数控: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履行职务。 第三条 公司设置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拆、分立、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