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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源股份: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
002841CVTE(002841)2024-09-06 08:11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 致: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就《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4)33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中国("中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就本法律 意见而言,仅指中国大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的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及本所律师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