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丰文化: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永丰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1 号 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第 2803-04 室 邮编:518048 电话:(86-755) 2939-5288 传真:(86-755) 2939-5289 junhesz@junhe.com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致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 1 号》")等中华 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为"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和《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君合")接受实丰文化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实丰文化")的委托,就公司拟实 施的"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