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药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六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 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的规 定,为进一步完善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 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规范发展、 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