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谢晓林、吴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名 称 关于对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谢晓林、吴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陕证监措施字〔2024〕1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谢晓林、吴杰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谢晓林、吴杰: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你公司2022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质量检验监测共享平台升级改造项目"计划 投资总额为4,956.84万元,包括场地装修费1,140万元和设备购置及维护费 3,816.84万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该项目投入608.73万元,项目进展为处于前期筹备阶 段,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该项目投入金额仍为 608.73万元,项目进展披露为按照计划进行设备采购和工程建设,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 经查,该项目2022年度投入设备支出608.73万元,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 需要,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披露不准确,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