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盘龙药业的监管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4 号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谢晓林、吴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陕 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谢晓林、吴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2024〕1 号)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 为: 备采购和工程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30 日。经查,该项目 2022 年度投入设备支出 608.73 万元,可 以满足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你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披露不准 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理谢晓林、董事会秘书吴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实勤勉义务, 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你公司 2022 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质量检验检测共享平台升 级改造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 4,956.84 万元,包括场地装修费 1,1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