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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药业:监事会议事规则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陕西盘龙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 第二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 低于三分之一。公司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外部监事。 第三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或更换。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 第四条 监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监事: (一)《公司法》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 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监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