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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药业:北京瑞强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瑞强律师事务所 关于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四年九月 0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瑞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陈晓昀律师、王志恒律师出席公司 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下午 14:00 在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现代纺织产业园灞柳二路 2801 号陕西盘龙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细 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