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艺科技: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第五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在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向独立董事全面汇 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资、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公司财务负 责人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如有必要,公司应适 时安排每位独立董事对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重大事项等进行实地考察。有关 事项应形成书面记录,相关当事人应在必要文件上签字。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 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积极配合公司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确保 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