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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圣: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002872TSZY(002872)2023-10-26 11:51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天圣制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 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 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为: (一) 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禁止性情 形; (二) 最近三年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被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形; (三) 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情形;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具备良好的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