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圣:董事会议事规则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 法成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天 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 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保管董事会印章,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负责人。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向 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六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名。 第七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之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 任公司的董事。 第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