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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嘉盛: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002889Easttop(002889)2023-12-08 13:06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 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由董事 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担任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由审计委员会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 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