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嘉盛: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 务,并与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