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嘉盛: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 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议事实行会议制度。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临时会议的召开条件依照《公司章程》。会议须由二分 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除董事须出席外,公司监事、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 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