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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嘉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002889Easttop(002889)2023-12-08 13:04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了完善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 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角度进行 思考判断,并形成讨论意见。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 名代表主持。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在保证全体参会独立 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视频、电话、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