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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嘉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002889Easttop(002889)2023-12-08 13:01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并参照《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 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