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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嘉盛: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002889Easttop(002889)2024-02-02 10:44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二月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东方嘉盛供 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东方 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 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的律师通过现场及远程通讯方式 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及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包括但不限 于有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 准确、完整的要求,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有关副本、复印件等 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