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博医疗: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3月)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并能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 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对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 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选聘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大博医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对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审 议前,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 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