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博医疗: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股 东大会决议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 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 一以上董事提名,经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负责召集和 主持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发展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