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普光磁: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利、义务和责任,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 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 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 私利。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