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普光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人")作为东莞 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发行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3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数量 23,626,062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7.65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 416,999,994.3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9,405,307.13 元(不含税)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07,594,687.1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